基本解释
拼音:dǐng dài dìng zhì
解释: 清初雍正八年以前,顶戴定制如下:
一品用红宝石顶,二品用珊瑚顶,三品用蓝宝石顶,四品用青金石顶,五品用水晶石顶,六品用砗磲顶。后来因为用玻璃代替了宝石,所以称呼上,也相应地发生些变化。如称一品为亮红顶,二品为涅红顶,三品为亮蓝顶,四品为涅蓝顶,五品为亮白顶,六品为涅白顶。至于七品的素金顶,也被黄铜所代替了。
朝珠,是清朝礼服中的一种佩饰。按清《会典》规定,自皇帝、后妃到方官五品,武官四品以上,皆可挂朝珠。但京官、军机处、输詹、科道、侍卫、礼部、国子监、太常寺,鸿胪寺等处所属的官员,不分品级一律可戴朝珠。
王公大臣,除不许用东珠或珍珠朝珠以外,任何质料不限,诸如,珊瑚、玛瑙、象牙、翡翠、蜜腊、琥珀、碧玺……等,总之,都是用名贵的材质做所。
只有皇帝才能用东珠和珍珠作为朝珠。
诸王用珊瑚朝珠,珍珠纪念。一品大臣也用珊瑚朝珠,五色纪念。文职五品、武职四品以上,允许用杂宝诸香朝珠,珊瑚宝石纪念。雍正六年,特准内务府六品主事等官员挂朝珠。乾隆二年,特准翰林院修撰、编修、检讨一体悬戴素珠。五年,准京官礼部司务、太常寺博士、典簿、读祝官、赞礼郎、鸿胪寺鸣赞、光禄寺署正等挂素珠,但平时不准用(后来可以)。
武职后来改制也比较复杂,五六品侍卫等等也可用。
宫内太监,有顶戴就有朝珠,不过如果不是御前太监必须当差超过三十年才能得到顶戴;御前太监必须自幼净身入宫才能充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