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(1). 清 以前 黄河 自今 内蒙古 磴口县 以下,分为南北二支,北支约当今 乌加河 ,时为 黄河 正流,对南支而言,称 北河 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 元封 元年……出 长城 ,北登 单于臺 ,至 朔方 ,临 北河 。”
(2). 清 雍正 八年置 直隶 河道总督,掌防治 直隶 (今 河北省 )境内的南北 运河 、 永定 、 大清 、 子牙 、 滹沱 等河,时称总督为 北河 总督,所管诸河为 北河 。 乾隆 十四年后 北河 总督例由 直隶 总督兼理。
(3).星官名,属井宿。《晋书·天文志上》:“南河、北河各三星,夹东井。”《北史·隋炀帝纪》:“﹝ 大业 三年﹞二月乙丑,彗星见於东井、文昌,歷大陵、五车、北河,入太微,扫帝座,前后百餘日而止。”